2005年11月2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坏事做绝的“五街帮”昨向法律低头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吴方程

  本报讯  提到“五街帮”,苍南县灵溪五街一带娱乐休闲场所的业主都会咬牙切齿。昨天,苍南法院用80页判决书宣告了这个恶行累累的犯罪集团的彻底覆灭。
  “五街帮”真可谓是无恶不作。据检察院公诉、经法院审理认定的寻衅滋事一项就有181起,还不包括检察院以抢劫罪指控后被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的9起。绑架是“五街帮”又一罪行,2002年7月和9月,“五街帮”的部分成员为勒索钱财,分别绑架了蔡某和郑某。强奸是“五街帮”的第三大罪状,其强奸妇女的事实达8起。
  在这个犯罪集团中,最小的成员是一名年仅16岁的高中学生,而其中大部分成员是十几岁、二十几岁的小青年。在寻衅滋事一罪中,在当地做托运生意的41岁的卢立清被认定为集团首要分子,郑世军、苏尔泼、肖安等13人是主犯,另有9人被认定为从犯。在绑架犯罪中,提议作案的张维梁、郑昌沈和具体实施的王世票、丁振图、卢立清被法院认定为主犯;高明士、池从出是从犯。而在强奸罪中,张祖有、肖安、陈通建等11人参与强奸犯罪,其中张祖有还强奸妇女多人。
  “五街帮”案今年8月12日被提起公诉,诉讼过程中,被害人苏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和案情涉及个人隐私,苍南法院分别对该案刑事及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。因案情复杂,该案的审理期限被延长了2个月。
  昨天,苍南法院作出一审宣判。“五街帮”主要成员卢立清犯寻衅滋事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5000元;王世票、郑昌沈犯绑架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万元;其余31人除1人免于刑事处罚外,均因犯寻衅滋事罪、绑架罪或强奸罪获刑。另外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返还于各被害人;被告人肖云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45.52元。